公告與揭露

【境外基金】野村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補充說明

謹通知

說明:

一、 前揭「高盛基金III系列」與「高盛系列」境外基金,因分屬不同之傘型基金(Umbrella Fund),境外基金機構無法執行相關轉換作業,故兩者之間無法辦理互轉業務,敬請 知悉。

二、合併後存續之未核備基金Goldman Sachs Funds – Goldman Sachs Global Environmental Impact Equity Portfolio及Goldman Sachs Funds – Goldman Sachs Japan Equity Portfolio均隸屬於「高盛系列」基金。依前述說明,「高盛系列」基金與「高盛基金III系列」基金間無法進行轉換,因此涉及跨越上述兩個系列基金時,境外基金機構將無法執行相關轉換作業。

三、 本案之基金合併基準日為2026年8月7日;自該合併基準日後之次一基金營業日(即2026年8月10日)起,投資人始得就存續基金辦理相關交易,併請查照

特此通知

祝您 投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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