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揭露

【境外基金】「宏利全球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

一、 本案業經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13年4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5108號函核准。
 
(一) 配合實務作業規劃,刪除已無發行需求之受益權單位及其申購發行價額之規定。
 
(二) 修改本基金成立後,部分類型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為零時,銷售價格之計算方式。
 
(三) 配合112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核准之信託契約範本,增訂投信得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四) 修改第十四條基金投資所指「全球科技相關產業」之定義,配合原指標產業類別內容調整,調整文字以符合本基金投資方針。
 
(五)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修改外國有價證券於市場價格無法反映公平價格時之取價方式。
 
三、 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四)款內容之施行基準日為113年5月3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四、 本次修訂未涉及重大改變本基金之產品定位,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建議官網或對帳單等方式公告。
 
五、 本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訂條文對照表如後附,另本基金修正後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manulifeim.com.tw)下載。
 
六、 附件:宏利全球科技信託契約修訂前後對照表、金管證投字第1130335108號核准函、宏利全球科技基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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