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揭露

【統一投信】統一全天候、黑馬、龍馬、經建、台灣動力等5檔基金修正基金信託契約

  1.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47825號函辦理。
  2. 依據財政部107年3月6日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號令辦理,增訂由本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信託契約第12條)
  3. 依據110年9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50763號函辦理,調整告知門檻。(信託契約第12條)
  4. 依據110年3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35023B號令辦理,新增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投資方針及範圍、相關投資比率限制。(信託契約第14條)
  5. 依據110年12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5號函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放寬承銷股票投資比率限制。(信託契約第14條)
  6.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調降終止信託契約門檻。(信託契約第24條)
  7. 依據110年9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50763號函辦理,新增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均應公告受益人內容。(信託契約第31條)
  8. 前述第三項、第六項及第七項之修正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之修正事項,自112年9月18日起生效。
  9. 基金公開說明書內容請至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0. 本次基金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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